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第六条 海关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监管。
(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布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结束后,中方应当将研究成果和资料目录抄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九条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五)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他设施。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